十一启用的新规影响一览

又有一大波新规

要在10月正式实施

会不会影响你的生活

快来看看——

1人民币正式成为全球储备货币

10月1日,人民币将正式加入IMF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这意味着人民币地位的提升,正式成为全球储备货币。

2你在朋友圈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10月1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按照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电子数据面临被篡改或灭失“危险”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可批准对其冻结保全。

3电信诈骗犯10月底前投案将从轻或减轻

最高检、公安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6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提出,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10月31日前主动投案,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4奶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明确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均实行注册管理,并严格限定申请人资质条件,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据统计,我国现有103家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到办法实施开始,国内有至少一半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配方将消失。

5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实施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10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食品入网要严格登记;保健食品要公示注册证书;网络订餐商家要公示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登记、自查等且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6驾驶培训可以“先学后付”

驾考新规10月1日起实施。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中关于驾考费用与支付方式的规定列明,以后的驾考将施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具体做法是: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前不交任何费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并通过报名平台成功报名后,再选择班别并缴费。此外,新规还规定培训里程不少于300公里,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一起考。

7最高法司法解释首次引入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该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首次引入非刑事司法赔偿领域,完善了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

8公务员考试作弊将永不录用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报考者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

9“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

《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10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推行。通知明确了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只需提交一次申请,就能拿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即可。

10京津冀132家医疗机构互认27项检验结果

10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132家医疗机构将对27项临床检验结果实施互认。这意味着京津冀地区的患者在试点期间,拿着在这132家医疗机构做检查的结果到其中任何一家医院就诊,接诊医疗机构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将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11网约车将戴上“紧箍咒”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10月1日起实施。新规对网约车准入条件、违规行为的处罚及管理做出修改,规定无证从事网约车经营将最高可罚3万元。此外,出租车“份子钱”也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12证券公司所有子公司纳入风险监管体系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13《煤矿安全规程》提高安全准入门槛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煤矿安全规程》10月1日起实施。新规进一步提高了安全准入门槛,体现出严禁使用专用排瓦斯巷等5项重大变化。

14海关现行稽查条例完善

经国务院修改的《海关稽查条例》10月1日起实施。据海关统计,仅1998年至2015年,全国海关对走私进口“洋垃圾”、进口农产品、移动通讯设备等多个重点行业和商品开展了稽查行动,共稽查企业17.19万家,查发各类走私违法案件2.55万起,为国家追征补征税款434.9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