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政试点范围扩大

本报北京9月8日讯 记者蔡岩红 据海关总署今天透露,自2016年9月1日起,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覆盖面,从原先16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拓展到39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占全国128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30.47%。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据了解,利用该项政策,企业可以自主合理降低税负、降低成本,更有利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灵活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此次试点范围具体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此举有利于增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加速产业聚集,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快速发展和整合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