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离我们有多远?

到走私犯罪,很多人可能想到的夜幕中的走私飞艇,边境上的闯关卡车……总感觉走私离我们非常遥远。还有部分企业认为,只要进口货物不是违禁品,并且履行了报关手续、缴纳了关税,就不会涉嫌走私。但实际上,即便避免了明目张胆的“绕关走私”或“违禁品走私”,企业在进口业务中仍然随时有可能与走私打擦边球。

比如,从海外代购化妆品的网店,将本应通过一般贸易方式批量进口的化妆品分拆包装,申报为个人物品邮递进境,是否构成走私?又比如,企业从国外购买一件大宗设备用于生产产品,低报设备的交易价格从而实现其避税目的,是否会被认定为走私?再比如,经营进口牛奶口味饮品的企业,在报关时将其原来的货品名称“饮料”报成税率较低的“乳品”,是否会被认定为走私?

什么是走私犯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以及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税款,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本法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由此可见,偷逃税额达到一定数额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根据2014年走私罪司法解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个人偷逃税款在十万元以上,单位偷逃税额二十万元以上,就会被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关税税率30%的高档手表为例,个人偷逃四块进口格拉苏蒂手表(每块完税价格约为10万元人民币)的税款,就可能达到走私罪的入罪门槛。因此,走私离我们并不遥远!

如何认定走私犯罪中的“故意”?

除了偷逃应缴税额的要件以外,认定走私犯罪还要求行为人具有走私的故意。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易被认定为具有走私故意:(1)提供虚假的合同、发票、证明等商业单证委托他人办理通关手续的,(2)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3)曾因同一种走私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等等。

比如,在陕西公司伪报商品价格走私案中, 公司从墨西哥某公司进口矿砂时,没有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出资人贺某指使公司员工成某在制作虚假合同时,将矿砂价格制作成低于同外商约定成交价格的水平。最终向海关申报价格76万美元,实际成交价格123万美元,低报47万美元,最终被认定为走私罪。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海外代购等新兴跨境电商业务中,商家将本应通过一般贸易方式批量报关进口的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邮递进境,或通过“水客”从旅检现场携带进境的,也容易被认定为具有走私故意。

在最近披露的广东时装代购淘宝店走私案中,店主为逃避关税,将在香港代购的大量欧洲高档服装、鞋子“化整为零”,通过快递邮寄进境;或者通过香港卖家介绍的“水客”,以“蚂蚁搬家”的方式经罗湖口岸携带进境,再交付给雇佣的司机统一运至网店仓库。涉案服装、鞋子价值达1400万元人民币,最终店主因涉嫌走私罪被逮捕。

企业中哪些人员易成为追责对象?

《刑法》第153条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企业被认定为走私罪,除了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会主席等公司主管人员可能受到刑罚以外,财务、会计、关务、跟单员等职员也可能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遭受刑罚。

比如,在山东绿色建材有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中,财务刘某在总经理指使下,将货款分成两部分对外支付,一部分按照向海关申报的虚假价格对外支付,剩余低报部分通过某金属公司的离岸账户对外支付,偷逃税款人民币1153.53万元,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此,走私罪距离企业普通员工也不遥远!

以上我们分析了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认为构成走私犯罪,又有哪些人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了远离走私陷阱,企业需要对走私风险引起足够重视,充分、及时地了解法律对走私犯罪的规定,并通过内部调查尽早发现潜在的犯罪风险。防范走私犯罪常挂心中,企业发展之路将更加一帆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