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2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3日起执行。

        附件: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

 

海关总署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