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峰会:关于8月28日至9月6日的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这些细节你应该知道!
昨天,浙江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8月28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对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届时,省内部分道路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措施;部分道路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部分道路实施载货汽车、拖拉机禁行。
昨天,省公安厅就临时交管措施方面的问题做了解答。
答:涉及的道路分两类:
一类为杭州市,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普通道路。每日凌晨2时至24时实施。
另一类为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全天24小时实施单双号限行,单双日转换时已在上述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允许继续通行。
其中,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G1501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线(保国寺互通至朝阳互通)、G15沈海高速公路(姜山北枢纽至三门互通)、G9211甬舟高速公路宁波段、S1甬台温高速公路(姜山北枢纽至北仑互通)、S19甬台温复线高速公路、S20穿山疏港高速公路不实施单双号限行。
答:以下4大类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大中型客车(黄色号牌)、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2)持有二十国集团峰会通行证注明允许通行的机动车(不含入杭通行证及安检证);
(3)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另外,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悬挂使领馆号牌以及经批准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参与二十国集团峰会的车辆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除上述车辆外,其他本省、外省籍车辆均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答:外省及省内非浙A小型载客汽车与浙A牌小型载客汽车通行政策一样,均需要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
答:运输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机动车,禁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含高速公路及普通道路,G60沪昆高速公路(浦阳互通至浙赣省界),S33龙丽高速公路(大店口互通至北界互通)和320国道衢州段行驶。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路段不变。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确认。
答: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在杭州市、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所有道路行驶。
答:过境杭州的载货汽车,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绕行诱导标志通行。
过境禁止通行区域的载货汽车,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5时,可以通过杭州绕城公路东线、北线等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是在过境期间,不能上下高速公路。
答:省政府将对绕行载货汽车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用优惠政策,以弥补因绕行造成的损失,相关政策由省级相关部门另行发布。
答: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运输汽柴油、天然气、食材、农产品、药品等涉及国计民生物资的载货汽车可以办理通行证明,不受通行限制,但是要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
答:持杭州公安交警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在杭州市区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在外围的禁货道路均可通行。
持其他载货汽车通行证的,禁止进入杭州市行政区域,只能在属地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答:涉及国计民生的载货汽车到运输目的地行政部门办理通行证明。
杭州市涉及国计民生的载货汽车通行证明按照杭州发布的政策规定办理。(咨询电话:12328,0571-87008229,0571-86733026)
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当地规定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窗口设置地点、联系电话等以各地公布为准。
答:遇有抢救危重病人、临产孕妇等应急情况需要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请及时打电话给公安部门寻求帮助(电话:110或122,高速公路可致电12122)。
答: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如果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后,有以下二种情形之一的,民警发现后,将再次处罚:
(一)因违反临时交通管理通行规定被处罚后,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驶离限行区域或未将车辆停放到停车场,仍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
(二)民警依法处罚后,驾驶人按要求驶离限行区域,后再次驶入限行区域的。
答:对于因事故及拥堵等原因未能及时驶离的,应当服从现场执勤民警的指挥,迅速按指定路线驶离限制区域或就近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停放车辆。
如果拒不驶离,交警部门将强制拖移车辆。驾驶人有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将予以处罚。如果遇到这些情况,希望驾驶人配合现场民警指挥,迅速按指定路线驶离限制区域或就近到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另外,为缓解杭州市区交通压力,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文要求,8月20日至9月6日,省直各单位原则上不再在杭州举办全省性会议;8月28日至9月6日,杭州市区以外党政机关赴杭公务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倡导 “绿色出行”,尽量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