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尽快研究适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措施
继11月15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关于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度的谈话后,商务部今上午召开例行发布会,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今日表示,将尽快研究适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措施。
商务部今上午召开例行发布会,孙继文对1-10月和10月当月对外投资、市场运行等情况进行解读。有记者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11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表谈话表示,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延长到2017年底。请您就此作进一步解读。 ”
孙继文介绍,2016年5月1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过渡期。根据国务院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适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提前做好过渡期后的政策衔接工作。
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次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专题调研,详细了解各试点城市的现行监管做法,借鉴有关国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做法,充分听取跨境电商企业、一般贸易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商务部认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作为重要的新型业态,其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资源,整合互联网营销、支付、物流和商品追溯等技术优势,实现了供需之间的快速反应和良性互动,增加了市场有效供给,对于满足国内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一般贸易进口的有益补充和引导境外消费回流的重要渠道。同时,其经营特点也对现行货物进口监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孙继文表示,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发展,合理引导预期,经有关部门同意,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在此期间,我们希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要强化自律,切实加强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共同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商务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从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安全健康的角度,尽快研究完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适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际的监管措施。
事件回顾: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关于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度的谈话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过渡期实施以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发展,对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地方不断创新监管服务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从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安全健康的角度研究优化监管安排。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过渡期期间,相关行业企业要强化自律,切实加强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加快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共同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为实现监管模式的平稳过渡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