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0一周热点问题--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的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1.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的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可以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
(一)中国电子口岸的入网用户,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具备联网办理业务条件;
(二)与海关和商业银行签订电子支付三方合作协议;
(三)符合海关总署其他相关规定。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第四条。
2.我企业进口了一批法定检验检疫的商品,但听说海关总署已全面取消入境货物通关单,请问我司进口申报时报关单随附单证栏应该如何填写?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0号《海关总署关于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口商品申报时,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包括通过“互联网+海关”接入“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向海关一次申报。如需使用“单一窗口”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或者报关报检企业客户端申报的,企业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检验检疫编号,并填写代码“A”。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0号《海关总署关于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
3.我司有批材料想要发到国外办理出境加工,想要提前了解下账册核销的方式?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
十一、出境加工账册按以下方式进行核销:
(一)出境加工账册采取企业自主核报、自动核销模式,企业应于出境加工账册核销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核报出境加工账册。
(二)出境加工货物因故无法按期复运进境的,企业应及时向主管海关书面说明情况,海关据此核扣复运进境商品数量。
(三)对逾期不向海关核报的出境加工账册,海关可通过电子公告牌等方式联系企业进行催核。催核后仍不核报的,海关可直接对账册进行核销。
(四)对账册不平衡等异常情况,企业应作出说明并按具体情况办结相应海关手续后予以核销;需要删改报关单的,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办理。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十一条。
4.请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白糖进口关税配额?
答:您好!根据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59号《关于201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公告》
二、申请企业类型
(一)国营贸易企业;
(二)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三)持有2017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
(四)2016年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或食糖年销售额4.5亿元以上(含4.5亿元)的食糖生产企业;
(五)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注:答案摘自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59号《关于201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公告》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