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5号(关于阿根廷坚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阿根廷共和国经济部(以下称阿方)关于阿根廷坚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阿根廷坚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经济部关于阿根廷坚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
允许进口的阿根廷坚果,是指以阿根廷境内种植的植物成熟果实为原料,在阿根廷境内经过挑选、干燥等加工工艺制作且未熟制的,带壳或不带壳的供人类食用的核桃(Juglans regia)、碧根果(Carya illinoensis)、开心果(Pistacia vera)、榛子(Corylus avellana)、扁桃仁(Prunus dulcis)5种坚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阿根廷输华坚果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阿根廷输华坚果不得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见附件)。
(二)阿根廷输华坚果不得带有活虫、虫卵、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和砂砾等杂质。
(三)阿根廷输华坚果在出口前应进行熏蒸处理,以保证坚果中不带有活的昆虫,特别是仓储性害虫。
五、生产企业要求
阿根廷输华坚果生产企业应确保其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阿根廷输华坚果的生产、加工、贮存单位应由阿方推荐,并经中方注册。
六、加工过程要求
阿根廷输华坚果的原料种植、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出口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阿根廷的相关食品安全和植物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七、包装、标识要求
阿根廷输华坚果应使用干净、卫生、透气、新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并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撒漏。每一包装应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坚果的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标签形式粘贴在包装上。
八、运输要求
阿根廷输华坚果装运前,阿方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混入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杂质。
九、证书要求
经官方检验检疫后,阿方应对批准输华的坚果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栏中应注明坚果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及“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货物符合中阿双方签署的关于阿根廷坚果输华植物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该批货物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检疫处理方法(如熏蒸剂的名称、使用剂量、处理温度和持续时间等信息)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十、其他要求
阿根廷输华坚果应来自获得中方注册的企业。获得注册的阿根廷输华坚果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 阿根廷输华坚果种类及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doc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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