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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店购买商品税务问题及无常赠送的产品征税问题解答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6年10月09日
1、 我公司想进口一批电麻醉设备,听说海关对进口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在报关手续上有变化,是真的吗?进口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不需要交《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了吗?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0号(关于执行调整部分进口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相关事宜的公告)为进一步简化通关流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无需再提交《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
2、 我想在进境时到免税店买些礼品回来,请问所谓进境免税店,除了免关税以外,还免除哪些税种?答
您好!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19号(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第三点的规定,口岸进境免税店免税税种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3、 我司准备进口外国供应商无偿赠送的一批新产品用于市场推广,请问,没有成交价格如何征税?是否以海关定价为准?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第六条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五)合理方法。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4、 我司即将向外商出口一批电子产品,但公司仓储不够,而附近有一个保税物流中心(B型),请问如果先出口至该物流中心,再办理运输交货,这样的话是否可以办理出口退税?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的,海关给予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资讯来自: 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