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冷思考:监管局部松绑,商品定性“个人物品”,跨境进口电商春天来了?
经历了两次延期之后,跨境电商监管有了新动向。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日前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谈话称,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到期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新的监管模式。
这一新政引发广泛关注,业界普遍认为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将迎来重大利好。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认为:“这也许意味着,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就在3月15日的全国两会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还表示:“对于普通消费者所需要的一些优质产品一时供给不上,我们还可能考虑降低关税、增加进口。”
那么,此次谈话有哪些方面的意义呢?
第一,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个人物品”的性质。
此次谈话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性质定义为“个人物品”,是其不再受制于一般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
第二,试点城市从10个扩大到了15个。
政策试点从以前的10个增加到15个,在杭州、天津、上海、重庆、郑州、广州、宁波、深圳、福州、平潭的基础上,增加了成都、大连、青岛、苏州和合肥这几个城市。这一调整有助于增加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的市场规模。对很多平台企业来说,可选择的保税区更多了,也可以促进不同保税区之间的良性竞争。
第三,将完善监管模式,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谈话中指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据业内人士透露,调研组马上将会启动最新一轮的调研,目标是将整个跨境进口纳入大数据的控制范围,实现可监控、可收税、可溯源。
第四,新政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并将持续有效。
谈话中也指出,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职能分工,尽快研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对此,国内知名跨境电商专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落地”进行点评。
国内知名互联网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认为:
观点一:“个人物品监管”对跨境零售进口是最大利好消息
2016年的4·8新政之所以在行业内掀起了这么大的波澜,并不是因为跨境电商综合税高了多少,20000元的限额也不是最重要矛盾,而是跨境进口商品按“货物”定性,导致其“一线”进区时需要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来进行监管,并出具通关单。使得美妆、保健品等跨境“爆款”无法正常进区。
商务部此次表态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性质定义为“个人物品”,是其不再受制于一般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就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
观点二:跨境电商监管仍需时间继续推行试点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洋码头创始人兼CEO曾碧波认为:
新政对个人自用物品性质的确定明确商检适用的思路,整体从关、检、税三个核心环节全面梳理和明确了跨境电商的监管模式,为进一步正规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打下基础。
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秋城认为:
观点一: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将迎来重大利好
跨境进口电商的发展和完善,首先应该是政策先行,同时跨境电商又是一个典型的“实践先行”的行业,很多时候实践是远超与规则,跨境进口新政中的产品定性问题其实非常核心和关键“属于个人物品”,这个信号本质上是政府和有关部门真正肯定跨境进口电商发展的明确信号。
2016年初,国务院批准于4月8日实施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通过进口产品货值的差异,分别定义为个人商品和一般贸易,但是在实践操作的应用过程中,又经历了几次的延迟,这都说明政府在不断探索和反思外贸特别是跨境电商时代的管理政策。
观点二:一个行业健康发展监管和政府引导非常关键
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试点城市从10个扩大到15个对于跨境电商的发展意义更为重大,跨境电商目前的发展更多是边走边调整,边学习,政府在制定方向的唯一依据就是需要更多的实践经验,更多试点城市相信可以给政府提供更成熟的实践依据参考。
我们的政府在跨境电商进口的过程中越来越显示出智慧,政策和法律在跨境电商领域是一个慢慢完善的过程,既给予跨境电商这个新型业态一个发展试错的空间,又通过加深实践,探索模式出更多切实可行的管理经验,即保护了行业发展,又完善了管理。
通拓科技集团合伙人李鹏博认为: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松了”,但“不完全松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介于货物一般贸易进口和个人物品行邮入境之间的一种形式。我们知道,后续关于通关单的出台、暂缓,其实就是国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一般贸易属性和个人物品属性之间的摇摆。这次商务部的谈话,我们看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已经确定是“个人物品”了。显然,个人物品的监管要比一般贸易要松很多。从这个角度来看,新政松了。
商务部的表述是“暂按个人物品监管”,后续的调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例如,如果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量太大了,肯定就得调整。可见,政府的政策,留足了回旋空间。
亚太电子商务研究院副院长林智勇认为:
维持现有监管政策,总体求稳没有丝毫放松。商务部发言人文中没有丝毫放松的意思,虽然再次强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属于个人物品,但没有涉及任何有关保税直邮相关监管政策的改变。将继续延续4.8新政及后续调整政策。这次谈话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持现有的监管政策,保持一定的政策连续性,总的基调是求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依然处在培育观察期。在此期间,重点做好重大预防和规范管理,以及监管创新实验工作。
阿里巴巴一达通副总裁肖锋认为:
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网开一面,不按贸易项对待,继续允许适当跨境网购。核心是不按货物要求商检通关单,至于配额和税收,估计不会回到4.8前。限定十二个综试区+3:不屏蔽、不扩散、不激励,悠着点来。
强化电商企业主体责任:主体是指平台和卖家,买家是消费者免责。主体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哪些责任?包括判定你平台或商家是否重复销售?如是,则类似VAT、所得税证明恐需补上。品质、安全、风控,特别是大的质量事故、侵权伪劣的追溯责任,违禁物品(毒品、弹药等)更是要命。
总之,政府政策要有延续性和严肃性,即便发现“硬伤”,若不碍大局也暂可得过且过,但作为商家,一定不可在不明就里时大举妄动,以免误判遭遇损失。
美国高端保健营养品品牌Garden of Life亚太区业务负责人张祖军认为:
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说明主管部门内部已经解决了将跨境电商进口视为一般贸易还是个人物品邮递定性的问题。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商品既有贸易属性,又有个人自用、低值的特点,似乎正好处于一般贸易货物和个人物品之间。采用哪种进口商品准入清单关系到企业对产品线的选择。此外,如果将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定性成个人物品的话,未来是否会恢复对其征行邮税?包括质检、食药监、工商甚至法院在内的监管部门,在处理关于海外商品的纠纷时,有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
政府这么早就给了2018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一个非常明确的方向,我自己感觉非常乐观。但是我预计,未来要出台的电子商务法才会真正从法律层面给到跨境电商一个法律身份和地位,现在只是从政策层面,而立法才是根本性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