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四)
第二十八章 法定第二数量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19位中小数点后最多支持录入5位。
二、录入要求
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对应的数量。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无需录入。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法定第二数量”,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二十九章 最终目的国(地区)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最终目的国(地区)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已知的进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提醒注意: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货物,以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同一批进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分别填报最终目的国(地区)。
进出口货物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时,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三、编码规则
海关根据国家标准修订的《国别(地区)代码表》由3位英文构成。
提醒注意:原海关和原检验检疫《国别(地区)代码表》均由3位数字构成,修订后的代码由3位英文字母构成。例如:原海关《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美国代码为“502”,原检验检疫《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美国代码为“840”,修订后《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美国代码为“USA”。
参数表:《国别(地区)代码表》(附表9)。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最终目的国(地区)”,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三十章 征免方式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填报。
提醒注意: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根据《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填报“全免”。
三、编码规则
参数表:《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附表11)。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征免方式”,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三十一章 特殊关系确认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十六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应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1-是”,反之则选择“0-否”:
(一)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三)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五)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提醒注意: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特殊关系确认”,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三十二章 价格影响确认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七条,填报确认纳税义务人是否可以证明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视为特殊关系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在下拉菜单中选择“0-否”,反之则选择“1-是”:
(一)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按照《审价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按照《审价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提醒注意: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价格影响确认”,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三十三章 与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填报确认买方是否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且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中。通过下拉菜单方式选择填报。
买方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未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并且符合《审价办法》第十三条的,选择“1-是”。
买方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未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但纳税义务人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审价办法》第十三条的,选择“1-是”。
买方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未包含在实付、应付价格中,纳税义务人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三条,可以确认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无关的,选择“0-否”。
买方不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或者特许权使用费已经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选择“0-否”。
提醒注意: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三十四章 报关单类型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有纸报关通过下拉菜单选择“0-有纸报关”,有纸带清单报关选择“L-有纸带清单报关”,无纸带清单报关选择“D-无纸带清单报”,通关无纸化选择“M-通关无纸化”。
特殊说明:
(一)有纸报关指没有与海关签订通关无纸化企业报关填报用,报关单不传输随附单据。
(二)有纸带清单报关指没有与海关签订通关无纸化企业报关带有清单的集中申报报关单用,报关单不传输随附单据。
(三)无纸带清单报关指没有与海关签订通关无纸化企业报关带有清单的集中申报报关单用,报关单上传输随附单据(后改为“M-通关无纸化”)。
(四)通关无纸化指与海关签订通关无纸化企业报关填报用,报关单上传输随附单据。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报关单类型”,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三十五章 自报自缴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模式向海关申报时,勾选本项目;反之则不勾选。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自报自缴”,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三十六章 自主报税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模式向海关申报时,勾选本栏目;反之则不勾选。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自主报税”,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