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征求意见

7月23日,商务部网站发布消息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的有关规定,商务部等部门发布实施了《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和《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适应新形势下技术创新发展需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技术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商务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再次启动《目录》修订工作,并形成了《目录》(修订稿)。现就《目录》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2日。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形成的《目录》(修订稿)与之前的版本相比,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部分都将原来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改为了汽车制造业。同时,限制进口部口将银行业改为了货币金融服务。而在出口部分,修订版的《目录》禁止出口部分删除了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据悉,去年,我国有色金属进出口贸易总额(含黄金首饰及零件贸易额)1349亿美元,同比增长15.1%。其中:进口额974亿美元,同比增长26.3%;出口额375亿美元,同比下降6.4%,贸易逆差规模在2011-2017年间波动上升,2017年贸易逆差达到近几年最大值599亿美元。

具体来看,《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涵盖了农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多个行业。其中,禁止进口技术的参考原则包括进口后将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道德的技术;进口后将严重影响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严重影响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或破坏我国生态环境的技术;进口后将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技术;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进口的技术;根据我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国际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的技术。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涵盖了农副食品加工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多个行业。其中,禁止出口技术参考原则包括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出口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据悉,2001年,我国颁布了《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第一批)》和《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第一批),此后这两项目录在第一批的目录基础上进行多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