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资讯 / 正文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重新认证需注意事项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7年04月20日
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应当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施行,目前,认证企业特别是由原AA类过渡而来的高级认证企业迎来重新认证的高峰期。那么,海关对认证企业如何开展重新认证呢?
海关通知企业准备实施重新认证
海关重新认证作业是由海关主动发起,重新认证时间由海关确定,企业无需递交重新认证申请。
(海关重新认证通知书)
企业在收到《重新认证通知书》后,应根据认证标准的要求逐项进行梳理,准备好相应的制度、记录,并做好自评工作。
(海关视情况对重新认证企业通过召开宣讲会、约谈、电话、微信群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辅导)
海关到企业实地开展重新认证
海关至企业经营场所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企业开展实地认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赋分。
海关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5大类。 其中高级认证标准共18条32项,一般认证标准共18条29项。
海关完成重新认证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1)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2)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如果企业未通过海关重新认证,海关将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下调。认证企业未通过重新认证适用一般信用企业管理的,在1年内不得向海关申请企业认证。
海关提醒
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因此,请企业在收到《重新认证通知书》后认真做好准备。
资讯来自: 广州海关 海关总署稽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