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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咨询问题一周热点问题回顾(2016-9-5至2016-9-11)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6年09月11日
一周热点问题:海关开始使用新的滞报金收据了吗?玩具进出口不需办理商检通关单了吗?商务部取消内销审批后怎么到海关申报?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1、 我司是一家外贸公司,听说最近海关关于滞报金的规定有修改,由以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改为专用票据,请问一下什么时候开始实施这一规定的?该票据的使用是否有限制?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7号
自2016年9月1日起,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该票据仅限于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收取进口货物滞报金时使用。
2、 听说玩具进出口可以不用再办商检通关单了,请问是否有此政策?答
您好!根据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81号(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的公告)
一、取消玩具、童车、儿童用安全座椅(共涉及15个海关商品编码,详见网站上附件)的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B”,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对其实施出境检验检疫。但是不涉及进口环节通关单政策的调整。
3、 现在商务局取消了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但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填写内销“批准证编号”怎么办?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6号
自2016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取消审批后,在海关信息化系统调整完毕前的过渡期内,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备案(变更)、内销、结转等手续时,需要在预录入端填报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编号”的栏目,统一填报“1111”。
4、 我司是一家一直做运输的小公司,现在老板想做一些进出保税区等海关监管区的运输业务,请问如果去申请的话需要什么条件?对注册资金有要求吗?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第五条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从事货物运输业务1年以上;
(二)按照《海关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规定,有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提供的担保;
(三)企业财务制度和账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企业资信良好,在从事运输业务中没有违法前科。
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并未涉及对“注册资金”的要求。
资讯来自: 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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