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25年第2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