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加工贸易成品转内销,之前进口料件时免交的许可证件是否需要补交?
1、我司是一家进料加工企业,现把部分加工贸易成品转内销,请问之前进口料件时免交的许可证件是否需要补交?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十三条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2、我司外方专家准备在华退休并定居,请问他在国外的家具和小汽车等是否可以运输进境?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二十条
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在规定期限内报运进境安家物品,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海关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办理审批手续。经核准,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准予免税进境;自用小汽车准予每户征税进境一辆。旅客持主管海关的书面通知,到物品进境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
3、由于公司资金紧张,现计划将去年进口的一批减免税设备抵押给银行,但这批设备还在海关监管年限内,请问我司可以用这批设备做抵押吗?海关方面如何申请?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以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主管海关可以批准其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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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减免税申请人以减免税货物向境内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形式的担保:
(一)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
(二)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的保函;
(三)减免税申请人、境内金融机构共同向海关提交《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书面承诺当减免税申请人抵押贷款无法清偿需要以抵押物抵偿时,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先补缴海关税款,或者从抵押物的折(变)价款中优先偿付海关税款。
4、我司进出口额度较大,纳税额年度超过10亿人民币,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免除进口时发生的相关担保?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十条
当事人连续两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直属海关申请免除担保,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通过海关验证稽查;
(二)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三)没有拖欠应纳税款;
(四)没有受到海关行政处罚,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
(五)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