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银行卡境外消费超1000元 发卡行需报送交易信息

外管局6月2日发布公告称,为加强银行卡境外交易监测管理,将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工作,采集范围包括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以及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

外管局要求,发卡行应以法人(总部)为单位,汇总本行全部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后集中报送。对于借记卡与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不具备合并报送条件的发卡行,可以将本行的借记卡与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分别报送。

银行卡境外交易采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自9月2日起首次报送9月1日境外交易信息。新规实施后,发卡行应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遇节假日不顺延。

值得一提的是,近半年来,针对换汇、跨境交易等行为,央行下发了多份文件。先是于2016年12月30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对跨境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银行需要上报给央行;随后2016年12月31日夜间对银行下发文件,从2017年1月1日起,个人购汇申报需要细化到用途和时间。央行和外管局均表示,此举是为了加大对洗钱、腐败等犯罪活动的监测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