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回答记者提问
2017年1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政策吹风会。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是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答记者问实录:
《中国日报》记者:请问李国副署长,部分外资企业反映中国自贸试验区监管放宽政策正在减速,能不能介绍一下海关在支持自贸试验区方面有哪些改革和创新的做法?谢谢。
李国:非常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应该说,海关总署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工作,从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过程来看,现在不是要停止,更不是萎缩,而是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推进。我们从最先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启动到现在,已经创新了一批海关监管制度和作业模式,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比如说,在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球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中60余条贸易便利化的核心措施,已经有50余条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实施。上海美国商会发布的贸易环境满意度调查研究报告也显示,52%的受访企业认为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制度创新有助于企业高效率、低成本完成通关手续。受访企业对海关先入区后申报,创新制度的认可度达到了87.8%。
与此同时,我们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实施了企业主动披露,引入中介机构协助开展企业稽查核查,企业信用公示等制度,也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同时我们适应发展的需要,促进自贸试验区新兴贸易业态的发展,制定了相应的海关保税监管制度,支持自贸试验区境内外保税维修检测、保税展示交易、跨境电子商务、期货保税交割、保税融资租赁、文化保税交易等新兴贸易业态的发展。去年1—11月,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达到了1.45亿票,进口总额达到229.5亿元。
我们在做好监管制度创新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复制推广的工作。2014年8月,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率先复制推广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2015年11月,海关总署又将在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创新的11项制度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以后,我们按照要求,在全国复制推广19项改革试点经验,其中由海关总署牵头的11项任务已经全部完成。我们协助配合的、由其他部委牵头的两项工作也在积极推进。2016年下半年,中央决定在辽宁等七个省市设立新的自贸试验区,我们正按照“围绕定位、注重特色、创新引领、分类施策、先行先试、复制推广”的原则,积极研究海关支持措施。可以说自贸试验区的创新试验正在稳步地、继续地向前推进,而且对于推动海关的改革创新将会发挥更多的、更好的作用。谢谢。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请问李国副署长,此前海关曾经提出,在2017年的时候会努力将货物通关的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请问今年对于提高通关效率,实现通关一体化还有哪些新的措施?谢谢。
李国:非常感谢你的提问,扩大开放,利用外资,海关在其中起着一定的作用,因为海关是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通关监管的工作对于扩大开放和利用外资将会产生影响,其中大家很关注的就是通关效率的提升,通关成本降低的问题。因应企业和进出境人员的需求,海关近年来主要围绕着打造通关一体化这样一个改革的主线去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以逐步推动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的建立。去年我们率先在上海启动了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这项改革的内容主要包含“两个中心、三项制度”。两个中心,一是税收征管中心;二是风险防控中心。通过建立税收征管中心,由海关总署直接管理,海关按照商品和行业分类对货物涉税申报要素实行全国统一的专业化、集约化、智能化的批量审核,有效地解决了执法不统一的问题。与此同时,通过建立风险防控中心,对于通关监管中涉及的企业商品安全准入及其他风险进行统一的分析和处置,统一下达风险布控的指令,管控进出境的风险。
与此同时,我们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一次申报、分步处置”,企业很关心在货物进出口过程中手续比较多,耽误的时间比较长,通关的成本比较高的问题,所以海关这项改革就要着力解决通关过程中流程再造的问题,将过去很多或者说全部在通关现场办理的手续,进行前推后移,企业进行一次申报,海关首先进行安全准入风险排查以后,对于涉税的其他事项分步进行后续的处置,这样大大缩短企业的通关时间,让货物能够比较顺畅地、短时间内通关。
二是征管方式改革。推动企业报关纳税自报自缴,这项制度核心在于,过去是企业申报、海关审核,特别是涉及到税收申报要素,比如价格、归类、原产地的问题,我们在口岸上逐一审核,既耽误了时间,又增加了成本。现在由企业自己向海关申报、自主缴税,海关全过程抽查审核,重点进行后续的审查和处理。
三是协同监管。对于隶属海关进行功能化的改造,让不同的海关承担不同的任务,分别进行相关业务的处理,口岸型海关主要负责对货物进行通关现场监管,属地型海关主要是对企业进行后续的稽查和信用管理,形成协同。通过以上措施,让大家感受到全国是一个海关。
通过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使企业能够享受几项红利,一是可以在任意地点选择进行报关,消除了申报的关区限制。二是海关执法更统一,在两个中心的处置下,全国通关的政策和规定执行标准更加一致。三是效率大大提高,就是简化了口岸通关环节的手续,压缩了口岸通关的时间。2016年我们已经启动了上海、广州和北京的试点工作,2017年我们将把这项改革在全国进行全面的推广实施,达到全覆盖的效果,使得全国企业都能够享受到我们这项改革的红利。我相信今后企业的通关时间会进一步降低,效率会进一步提升,改革的获得感会进一步增强。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我的问题是提给李国副署长的,我们知道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请问海关如何加强进出口领域信用建设,营造利用外资更好的营商环境?谢谢。
李国:非常感谢你的问题,这个问题非常好,因为要营造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企业的参与非常重要,企业的信用管理也是最为重要的,所以海关非常重视在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和有关举措的实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制度先行。近年来海关总署先后出台了《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等制度规范,通过法治化的方式去建立进出口信用管理体系。同时,我们非常注重信息化管理的建设,上线运行了“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建立了“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中国海关关企合作平台”,依托科技手段,保障信用管理制度高效运行。
二是根据企业信用实施差别化监管。对于高资信企业,海关给予通关便利,降低进出口查验率等便利措施,目前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在口岸通关环节的查验比例不到一般信用企业的10%。与此同时,我们把主要的管理资源集中到信用不好、管理不规范企业的监管上,加大对这部分企业的实际监管或现场查验。
三是注重协同监管。海关把对企业的进出口信用管理置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去,我们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等40个部门,共同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了联合激励,总计提供了49项便利措施,充分释放政策的红利。近期,我们还将联同其他部门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不仅在海关通关环节受到惩戒,在相关领域也将受到影响和制约。此外,我们还参与了10多个领域信用联合激励与惩戒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和实施工作,可以说国家的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正在逐渐形成和完善。
四是注重国际合作。中国海关广泛开展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海关之间的AEO互认合作。AEO制度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是在WC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下设立的重要制度。我们的高资信的企业,在合作的另一方海关将同样认可他,并同样给予通关便利和高信用的待遇,这样将有利于引导企业都走诚信守法的路子,让更多的企业知道诚信守法会带来便利,失信违法会受到惩戒。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同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等31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AEO国际互认。出口贸易额已经占到了我国出口总额的40%,有效地改善了通关环境,诚信企业的通关成本也得到了进一步下降。
与此同时,海关还将信用管理制度与商事制度改革深度融合,在企业注册登记方面也给予了一系列便利措施。我相信,随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渐成熟和完善,广大守信企业得到的优惠和便利会越来越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