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向海关办理航班备案的热门问题有哪些?
海关对进出境航空器的监管主要有前期备案管理、现场航空器管理和后续管理三个环节。根据《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署令196号)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备案实行全国海关联网管理。那么航空公司该如何向海关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呢?马上给出答案:
快速了解航空公司向海关办理航班备案问题
备案类型
备案手续
三部分
两步走
航空公司
航班
航空器
提交资料审核
电子数据录入
操作细则详细说
1-1
航空公司备案资料
备案地:运营业务所在地海关。
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中国籍企业
1、《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2、进出境航空器运营企业与进出境航空器地面代理企业签订的地面代理协议及航空器维修协议复印件
3、进出境航空器运营企业与进出境航空器服务企业签订的航空器补给服务协议复印件
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
1、《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2、《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延期批准证书》复印件
3、进出境航空器运营企业与进出境航空器地面代理企业签订的地面代理协议及航空器维修协议复印件
4、进出境航空器运营企业与进出境航空器服务企业签订的航空器补给服务协议复印件
1-2
航线航班备案资料
1、中国民用航空局签发的航线批文复印件
2、《进出境航空器长期飞行计划》
3、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Tips: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包括由当地民航空管分局(站)批复的进出港航班时刻表原件。
1-3
航空器备案资料
备案地:执飞航班运营业务所在地海关。
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进出境航空器备案表》
Tips: 如果航空器已在其他关区备案过,无需再进行电子系统备案,只需提供纸质单证备案留底。
2-1
电子数据录入之航空公司备案
海关审核纸质材料通过后,由海关在运输工具系统中录入。
2-2
电子数据录入之航班及航空器备案
海关审核纸质单证材料通过后,由航空公司自行通过福建省电子口岸平台的运输工具系统企业端录入。
Tips:航空公司通过系统对同一航线的进境、出境航班信息分别进行电子数据录入。
疑难问题细解答
已在其他关区备案过的航空公司的分支机构如何在开展运营业务所在地海关备案?
备案地:运营业务所在地海关
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 分支机构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2、 总公司签章统一备案的证明文件
国际航线国内段航班该如何进行海关备案?
1、航空公司向始发地直属海关申请开展国际航班国内段客运业务
2018年6月7日海关总署对国际航班国内段开展客运业务的申请办理流程作出了调整:
2018年6月7日前
“向海关总署申请并经审批通 → 海关总署回复航空公司”
2018年6月7日后
“向始发地直属海关申请 → 始发地直属海关实地考察监管条件并征求经停地直属海关意见 → 始发地直属海关汇总意见回复航空公司”
航空公司收到回复后再向始发地直属海关提交申请材料,主动配合好始发地及经停地海关工作并与两地海关签订联系配合办法。
2、在始发地和经停地两地海关进行备案申请并提交纸质资料审核
海关审核通过后,航空公司需自行通过运输工具系统企业端对国际段及国内段的航班进行国际航线航班和国内段航班的备案,且在国内段航班备案时,除需提供一般国际航线航班备案的三项材料外,还应提供始发地直属海关关于该国际航班国内段的相关批文复印件。
以吉隆坡—福州—青岛MF878航班为例:
首
先厦门航空需在青岛关区通过运输工具系统企业端的“正常航班”备案模块和“国际航班国内段”备案模块,依次完成MF878吉隆坡--青岛国际航线进、出境航班备案和MF878福州--青岛的去往关境内、来自关境内往返航班备案。
其
次厦门航空在福州关区通过运输工具系统企业端的“正常航班”备案模块和“国际航班国内段”备案模块,依次完成MF877吉隆坡--福州国际航线进、出境航班备案和MF878福州--青岛的去往关境内、来自关境内往返航班备案。
且
对MF878福州--青岛国内段航班备案时需提供始发地直属海关关于该国际航班国内段的相关批文复印件。
航空公司如何使用运输工具系统进行备案?
航空公司向备案地海关的数据分中心申请用于登陆运输工具系统的UKEY
数据分中心提供所申请UKEY的有效登录名及密码
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或电子口岸预录入客户端
航空公司使用UKEY登陆
由海关根据航空公司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编制“航空器传输人代码”和“航空器地面代理人代码”在系统中进行备案
航空公司通过运输工具系统企业端进行航班和航空器备案。
供稿:福州长乐机场海关
审核:福州海关监管通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