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二)
第十章 运费标记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运费为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
“运费”项下第一栏为“运费标记”栏。
当按照运费率申报时,“运费标记”栏选择填报“1-率”;当按照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申报时,“运费标记”栏选择填报“2-单价”;按照运费总价申报时,“运费标记”栏选择填报“3-总价”。
三、编码规则
参数表:《运费标记代码表》(附表4)。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运费标记”,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十一章 运费/率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19位中小数点后最多支持录入5位。
二、录入要求
运费为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
“运费”项下第二栏为“运费/率”栏。
当“运费标记”为“1-率”,在本栏填报运费率;当“运费标记”为“2-单价”,在本栏填报运费单价;当“运费标记”为“3-总价”,在本栏填报运费总价。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运费/率”,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十二章 运费币制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
“运费”项下第三栏为“运费币制”栏。
当“运费标记”栏为 “1-率”是,本栏免予录入;如“运费标记”为“2-单价”或“3-总价”时,本栏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录入相应的币种代码。
三、编码规则
具体规则:《GBT 12406-2008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国标字母码。
提醒注意:原海关《货币代码表》和原检验检疫《货币代码表》采用3位数字,新修订的《货币代码表》采用3位字母。例如:运费币制为美元,“运费币制”应录入“USD”而非原海关代码“502”或原检验检疫代码“840”。
参数表:《货币代码表》(附表7)。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运费币制”。
(二)其它
无。
第十三章 保险费标记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保险费为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保险费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
“保险费”项下第一栏为“保险费标记”栏。
当按照保险费率申报时,“保险费标记”栏选择填报“1-率”;按照保险费总价申报时,“保险费标记”栏选择填报“3-总价”。
三、编码规则
参数表:《保费标记代码表》(附表5)。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保险费标记”,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十四章 保险费/率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19位中小数点后最多支持录入5位。
二、录入要求
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保险费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
“保险费”项下第二栏为“保险费/率”栏。
当“保险费标记”为“1-率”,在本栏填报保险费率;当“保险费标记”为“3-总价”,在本栏填报保险费总价。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保险费/率”,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十五章 保险费币制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保险费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
“保险费”项下第三栏为“保险费币制”栏。
当“保险费标记”栏为“3-总价”时,本栏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录入相应的币种代码;当“保险费标记”栏为“1-率”,本栏无需填报。
三、编码规则
具体规则:《GBT 12406-2008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国标字母码。
提醒注意:原海关《货币代码表》和原检验检疫《货币代码表》采用3位数字,新修订的《货币代码表》采用3位字母。例如:保险费币制为美元,“保险费币制”应录入“USD”而非原海关代码“502”或原检验检疫代码“840”。
参数表:《货币代码表》(附表7)。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保险费币制”。
(二)其它
无。
第十六章 杂费标记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杂费为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杂费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
“杂费”项下第一栏为“杂费标记”栏。
当按照杂费率申报时,“杂费标记”栏选择填报“1-率”;按照杂费总价申报时,“杂费标记”栏选择填报“3-杂费总价”。
三、编码规则
参数表:《杂费标记代码表》(附表6)。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杂费标记”,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十七章 杂费/率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19位中小数点后最多支持录入5位。
二、录入要求
杂费为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杂费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
“杂费”项下第二栏为“杂费/率”栏。
当“杂费标记”为“1-率”,在本栏填报杂费率;当“杂费标记”为“3-杂费总价”,在本栏填报杂费总价。
提醒注意: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杂费/率”,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十八章 杂费币制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杂费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
“杂费”项下第三栏为“杂费币制”栏。
当“杂费标记”栏为“3-杂费总价”时,本栏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录入相应的币种代码;当“杂费标记”栏为“1-率”,本栏无需填报。
三、编码规则
具体规则:《GBT 12406-2008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国标字母码。
提醒注意:原海关《货币代码表》和原检验检疫《货币代码表》采用3位数字,新修订的《货币代码表》采用3位字母。例如:杂费币制为美元,“杂费币制”应录入“USD”而非原海关代码“502”或原检验检疫代码“840”。
参数表:《货币代码表》(附表7)。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杂费币制”。
(二)其它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