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6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新增和调整部分Ⅱ)》的公告)

  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doc

   

  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