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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3号(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21年03月05日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doc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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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自: 海关总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