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答疑之加工贸易企业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进口料件等释疑

本周热点问题包括:加工贸易企业可以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进口料件吗?海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现场还受理吗?运回国内维修的设备不能按期运出境,可以申请延期吗?海关放行后还可以补办减免税手续吗?

1、您好,我司从事加工贸易,需要一些配件,请问可以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进口料件吗?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二十条  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

  经营企业出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向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出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

2、您好,海关的行政审批都要通过网上进行吗?现场是否还可以受理?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0号(关于启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

    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具备办理、录入、查询、统计等功能,自2015年12月31日起运行。申请人可通过该平台直接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并可及时查询本人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和办理结果。办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各海关现场将保留目前的现场办理模式,申请人仍可以通过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办理。

3、 您好,我司出口的一个设备因故障运回国内维修,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恐怕不能按期运出境,请问我司可以申请延期吗?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的规定: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进境修理货物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出境。

  因此,贵司需要向口岸海关说明情况,由口岸海关进行裁定。

4、您好,我司的一批设备进口后,发现这批设备实际上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请问我司是否可以去补办减免税手续?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除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并经海关总署批准外,货物征税放行后,减免税申请人申请补办减免税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因此,针对此种情况,海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