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汽车如何定罪处罚

南宁海关2017年4月13日晚间通报,在海关总署统一指挥下,南宁海关13日联合广州、湛江、黄埔和石家庄海关开展打击汽车走私“11.22”联合行动,打掉汽车走私保货团伙6个,涉案汽车1900余辆,案值约19亿元人民币。该案是南宁海关1999年建立缉私局以来侦办的最大一起汽车走私案。

那么,走私汽车应如何定罪处罚?购买走私汽车是否构成犯罪?

一、走私汽车应如何定罪处罚

走私汽车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定罪处罚:

1、走私汽车为全新车

由于国家并不禁止进口全新汽车,所以,走私全新汽车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15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的相关规定,对于自然人走私全新汽车,偷逃应缴税款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款2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走私全新汽车,对单位判处罚金,偷逃应缴税款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偷逃应缴税款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款500万元以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走私汽车为旧车(二手车)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以前,走私旧机动车都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比如,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八条,就曾将走私已被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例如走私旧汽车、切割车、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货物、物品的,规定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实施后,对于走私旧汽车、切割车、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已被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不再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而是按照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151条第三款以及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的相关规定,自然人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一百吨以上,或者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3、走私汽车既有全新车,又有旧车(二手车)的

走私汽车中既有全新车,又有旧车的,则分别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罪,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货物数罪并罚。

二、购买走私汽车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155条第(一)项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根据刑法第155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是直接向走私人购买走私汽车的,则构成走私罪。具体根据行为人所购买是全新车,还是二手车,分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或者走私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罪定罪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

1、走私汽车是否是行为人直接向走私人购买的,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走私罪的关键。如果行为人不是直接从走私人手中购买的,那么即使购买的汽车是走私车,行为人也不构成走私罪。

2、行为人明知是走私汽车而帮助销售的,如果事先没有与走私人通谋,则也不构成走私罪。

对于上述两种行为,一般应以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