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钢铁问题,商务部的态度是这样的

一、商务部就欧盟对进口钢铁产品采取预先监控措施表态

4月29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钢铁产品采取预先监控措施,措施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后生效。该措施要求,来自第三国的钢铁产品在进入欧盟自由流通时需出示进口监控文件,为此进口商需预先向成员国主管部门申报进口并获取监控文件。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表示,欧盟采取进口预先监控措施增加了进口环节,给正常贸易带来额外负担,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该负责人指出,当前全球钢铁行业面临困难,实施贸易保护措施无助于解决问题,相反只会对正常的贸易秩序造成进一步冲击。中方一贯倡导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维护稳定、可预期、公正的贸易环境,呼吁欧盟信守在国际场合下做出的承诺,避免向外界发出错误信号。

二、商务部就德国联邦议院通过涉华钢铁问题决议表态

4月28日,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由联合执政的联盟党和社民党议会党团共同提交的《关于加强德国和欧洲钢铁工业的提案》。该提案认为中国低价钢铁产品是造成德国和欧洲钢铁业困境的最大因素,要求欧盟评估在国际法层面是否必须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敦促德国政府和欧委会就该问题加强与美国等其他工业国的协调。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指出,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和需求萎缩是钢铁产能过剩的根本原因,将责任归于中国是不客观和没有依据的。这种做法只会使自身迷失方向,延误找到有效解决办法的时间。钢铁问题作为全球性挑战,各国需要共同面对,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该负责人表示,德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受益于自由、开放的贸易秩序,中方对于《提案》表现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表示关注和担忧。中方认为,实施贸易保护措施不仅无助于解决全球钢铁产能过剩和钢铁产业发展问题,反而会对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形成阻碍,也有损于国际钢铁产业分工合作和合理布局。中国不鼓励大量出口,同时还进口大量钢铁产品。中德之间钢铁贸易是互惠互利的,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只会损害双方的利益。2015年中国向德国出口钢材仅为19.4万吨,占对欧盟钢材总出口量的2.26%;自德国进口48.6万吨钢材,占自欧盟钢材总进口量的40%。  

该负责人强调,钢铁问题与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法律义务没有任何关联关系。议定书第15条明确规定,各世贸组织成员自2016年12月11日起有义务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停止使用“替代国”方法。国际条约义务必须遵守是国际法公认的原则。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将履行第15条的国际义务与当前钢铁问题相挂钩。欧盟作为重要的世贸组织成员,应当遵守国际规则,避免让钢铁业“绑架”欧盟履行有关义务,不应让钢铁问题成为不履行相关承诺的借口,更要避免其对持续发展的中德、中欧关系造成负面影响。  

该负责人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钢铁产能过剩问题,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化解产能过剩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积极成效。我们希望在全球范围有更多的经济体采取符合自身情况和发展阶段的积极措施,共同为处理全球钢铁产能过剩问题做出贡献。中国作为钢铁生产、消费、贸易大国和原材料进口大国,本着对全球经济和钢铁产业健康发展负责任的态度,愿意以开放包容、积极合作的心态与包括欧盟在内的各国研究探讨解决途径,并积极展开合作。

三、商务部就美国对华碳合金钢定尺板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表态

美国华盛顿时间4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巴西、中国等国的碳合金钢定尺板发起反倾销调查,并同时对原产于巴西、中国和韩国的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表示,该案是美方继今年3月份对中国不锈钢板带双反调查立案后,对中国钢铁产品发起的第二起调查。2015年,美方对中国镀锌板和冷轧板卷发起了双反调查。上述产品是中国目前对美出口的重要钢铁产品,约占我全部钢铁产品对美出口金额的一半。中方对美方如此频繁地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钢铁产品启动贸易救济调查的行为表示强烈关注。

该负责人强调,各国都认识到,由于世界经济增长乏力、需求不振,导致全球钢铁产业面临经营困难、产能过剩等问题。但是简单频繁地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各国钢铁产业暂时面临的困难,相反只会人为地对正常国际贸易秩序造成干扰。中方一贯主张通过磋商、合作等方式化解摩擦,慎用贸易救济措施,实现互利共赢。中方将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依法进行抗辩,并密切关注该案进展,坚决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维护中国钢铁企业的正当权益。

来源:商务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