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贸易--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其他贸易

一、定义及代码

其他贸易是指除本章上述各节列名的监管方式以外,列入海关“其他贸易”统计的进出口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9739”,简称“其他贸易”。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适用:

1.我国境内经批准临时进出口货物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进出口货物、物品。

2.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我国内购买货物出口。

3.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常驻人员和外国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以及持有长期居留证件和来华定居的引进专家等进口自用汽车。

4.进入厦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人员带出台湾产品,每人每日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出部分照章征税.监管方式“其他贸易”。

5.外国企业常驻我国办事机构进口不复运出境的陈列用企业产品样品。

6.未列入运输工具进口载货清单、提(运)单、或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或溢卸货物的收货人申请办理进口溢卸货物。

(二)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1.入境旅客在境内购买5万美元以内的旅游商品托运出境,其监管方式为“旅游购物商品”(0139)。

2.本国籍运输工具在境内添加进口保税油、物料,其监管方式为“国轮油物料”(1139)。

3.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办公用品,其监管方式为“常驻机构公用”(2439)。

4.驻华商业机构进口不复运出口的陈列样品,其监管方式为“陈列样品”(2939)。

5.对台湾小额贸易,其监管方式为“对台小额”(4039)。

6.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或单位进出口货样广告品,其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B”(3039)。

7.除援助、捐赠以外进出口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其监管方式为“其他进出口免费”(3339)。

8.我国驻外机构在境外购买的公务用品、机动车辆运回境内,其监管方式为“驻外机构购进”(4239)。

9.海关拍卖处理超期未报货物、走私违规货物,其监管方式为“海关处理货物”(9639)。

10.驻华外交机构转售境内非外交机构或个人,国际文体交流活动进口物品获准留赠或放弃,其监管方式为“留赠、专卖物品”(9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