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

一、定义及代码

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境仓储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物流中心(A、B型)和从保税物流中心(A、B型)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 6033” ,简称“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

二、适用范围

(一)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A型)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

1.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由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二)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三)下列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1.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除外)运人保税物流中心(A、B型)货物和从保税物流中心(A、B型)提取运往境内的货物。

2.保税物流中心(A、B型)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及保税物流中心(A、B型)之间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其监管方式填报为“保税间货物”(1200)。

3.保税仓库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其监管方式为“保税仓库货物”(1233)。

4.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其监管方式为“保税区仓储、转口”(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