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机构运回旧公用物品--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驻外机构运回旧公用物品
一、定义及代码
驻外机构运回旧公用物品是指我驻各国(地区)使、领馆,驻国外、港澳地区的经济、贸易机构,驻国际组织代表处等我驻外机构更新且闲置不用而运回或因机构撤销而运回的物品,包括临时出国展览团、考察团等运回的生产资料和公用物品。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4200”,简称“驻外机构运回”。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不适用暂时进出境公用物品。
驻外机构运回旧公用物品
一、定义及代码
驻外机构运回旧公用物品是指我驻各国(地区)使、领馆,驻国外、港澳地区的经济、贸易机构,驻国际组织代表处等我驻外机构更新且闲置不用而运回或因机构撤销而运回的物品,包括临时出国展览团、考察团等运回的生产资料和公用物品。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4200”,简称“驻外机构运回”。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不适用暂时进出境公用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