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捐赠物资--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进出口捐赠物资

一、定义及代码

进出口捐赠我交是指境外捐赠人以扶贫、慈善、救灾为目的向我国境内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救灾、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物资,以及境内捐赠人以扶贫、慈善、救灾为目的向境外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救灾、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物资。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3612”,简称“捐赠物资”。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适用范围:

1.捐赠人

(1)境外捐赠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胎、外籍人,包括法人。

(2)境内、外捐赠人,包括法人。

2.扶贫、慈善公益性事业的物资

(1)新的衣服、被褥、鞋帽、帐篷、手套、睡袋、毛毯及其他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用品等。

(2)食品类及饮用品(调味品、水产品、水果、饮料、烟酒等除外)。

(3)医疗类包括直接用于治疗特困患者疾病或贫困地区治疗地方病及基本医疗卫生、公共环境卫生所需的基本医疗药品、基本医疗器械、医疗书籍和资料。

(4)直接用于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器材、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

(5)直接用于环境保护的专用仪器。

(6)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

3.受赠人和使用人

受赠人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从事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和宋庆龄基金会。

使用人(使用单位)是指捐赠物资的直接使用者或负责分配该捐赠物资的单位或个人。

(二)下列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1.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其监管方式为“援助物资”(3611)。

2。经贸往来中赠送的物品、外国人捐赠品、我驻外(包括驻港澳)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等。其监管方式为“其他进出口免费提供货物”(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