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外汇商品--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免税外汇商品
一、定义及代码
免税外汇商品是指由经批准的经营单位进口,销售专供入境的我国特定出国人员和驻华外交人员的免税外汇商品。
本监管方式代码:1831,简称:免税外汇商品。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适用:
1.免税外汇商品供应对象是指我国驻外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境外劳务人员、援外人员和远洋船员。
2.上述人员用结存外汇在境内免税外汇商品店购买限定品种的免税外汇商品。
3.专供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免税商品的特定公司进口的免税外汇商品。
(二)本监管方式不适用:
1.设在国际机场、港口、车站和过境口岸的免税品商店所进口的,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办结出境手续的旅客的免税商品,供外国籍船员和我国远洋船员购买送货上船出售的免税商品,供外交人员购买的免税品,以及在我国际航机,国际班轮上向国际旅客出售的免税商品。其监管方式为“免税品”(1741)。
2.经营免税外汇商品的单位进口供商品维修用的零部件、工具和商场自用的货架、手推车等。其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3.因故经批准转内销进口免税外汇商品,其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4.免税外汇商品退运出境,其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