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2014年7月,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代码1039。据悉,1039出口模式: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2016年11月16日之前,该贸易方式使用范围仅限于在义乌市场集聚区(义乌国际小商品城、义乌市区各专业市场和专业街)内采购的出口商品。随后,政府将海关监管方式“市场采购”(代码:1039)适用范围扩大到江苏常熟服装城、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山东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河北白沟箱包市场内等采购的出口商品。

2018年11月,为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政府将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已扩大至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泉州石狮服装城、湖南高桥大市场、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位于佛山)、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成都国际商贸城等6家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