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保税区加工贸易内销货物
保税区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加工成品不复运出境。转为国内使用,按征税方式区分适用以下监管方式:
一、区内加工企业来料、进料加工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以及来料、进料加工内销制成品所含进口料件的品名、数量、价值难以区分的,按照制成品征税,监管方式为:
(一)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 0445” ,简称“保区来料成品”。
(二)按成品征税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 0444” ,简称“保区进料成品”。
二、区内企业来料、进料加工用含有部分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进口料件征税,其监管方式为:
(一)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 0545” ,简称“保区来料料件”。
(二)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 0544” ,简称“保区进料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