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设备--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加工贸易设备
包括以下监管方式:不作价设备(0320)、加工贸易设备(0420)、加工设备内销(0446)、加工设备结转(0456)、加工设备退运(0466)。
一、定义与代码
(一)外商提供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是指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开展来料、进料加工业务,外商免费向境内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提供加工生产所需设备,境内经营单位不需支付外汇、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
外商提供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监管方式的代码为“ 0320” ,简称“不作价设备”。
(二)加工贸易设备是指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外商作价提供、不扣减企业投资总额的进口设备。
加工贸易设备监管方式的代码为“ 0420” ,简称“加工贸易设备”。
(三)加工贸易设备转内销是指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售给境内非加工贸易企业。
加工贸易设备转内销监管方式的代码为“ 0446” ,简称“加工设备内销”。
(四)加工贸易设备结转是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让给另一加工企业,或从本企业一本《加工贸易手册》结转入另一本《加工贸易手册》。
加工贸易设备结转监管方式的代码为“ 0456” ,简称“加工设备结转”。
(五)加工贸易设备退运是指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退运出境。
加工贸易设备退运监管方式的代码为“ 0466” ,简称“加工设备退运”。
二、适用范围
以下情况不适用本节监管方式:
(一)暂时进口(期限在半年以内)加工贸易生产所需不作价设备(限模具、单台设备),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资金进口的设备,监管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2025)、“外资设备物品”(2225)。
(三)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总额以外)进口设备,其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四)出口加工区的设备进口、退运及结转,分别适用“境外设备进区”(代码5335)、“区内设备退运”(代码5361)和“设备进出区”(代码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