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额度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备件、配件--征免性质代码表说明

外商投资额度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备件、配件

一、定义及代码

外商投资额度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备件、配件是指已设立的鼓励类和原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投资总额以外利用自有资金,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

本征免性质代码为“799”,简称“自有资金”。

二、适用范围

(一)本征免性质适用于已设立的鼓励类和原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投资总额以外利用自有资金,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

1.资金来源

“五类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

2.进口商品用途

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

成套设备是指以完成某零、部件或产品生产加工或装配全部过程所有工序所需的全部设备,生产线是指用于完成某种产品一道或多道工序的、有一定节拍要求的、以一定方式连续生产的设备组合。

3.进口商品范围

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

(二)本征免性质不适用

1. 1997年12月31日 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征免性质代码为“ 601” 、“ 602” 、“ 603” 。

2.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项下进口货物,其征免性质代码为“ 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