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贷款进口货物--征免性质代码表说明
利用贷款进口货物
一、定义及代码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指于1997年12月31日前 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所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
本征免性质代码为“609”。简称“贷款项目”。
二、适用范围
(一)本征免性质仅限 1997年12月31日 前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二)本征免性质不适用:
1.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生产中标机电设备所需进口的零部件,其征免性质代码为“ 611” 。
2.纳人国家鼓励发展内外资项目的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其征免性质代码为“ 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