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货物--征免性质代码表说明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货物
一、定义及代码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国内无法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
本征免性质代码为“422”,简称“集成电路”。
二、适用范围
本征免性质仅适用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走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