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征免性质代码表说明
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
一、定义及代码
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是指根据国家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的原产地规则,我国远洋渔业企业在公海或按照有关协议规定,在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视同国内产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本征免性质代码为“417”,简称“远洋渔业”。
二、适用范围
本征免性质仅限经农业部批准,获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我国远洋渔业企业。
运回的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限于在公海或按照有关协议规定,在国外海域自捕,并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