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编码 |
70196320.10 |
70196320.00 |
商品名称 |
两用物项管制的玻璃纤维制宽度超过30厘米的长丝平纹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10克,单根纱线细度不超过22特克斯 |
玻璃纤维制宽度超过30厘米的长丝平纹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10克,单根纱线细度不超过22特克斯 |
申报要素 |
1:品名;2:品牌类型;3:出口享惠情况;4:材质(玻璃纤维制);5:织造方法(机织);6:纱线类型(细纱等);7:幅宽;8:每平方米克重;9:单纱细度;10:标称厚度;11:GTIN;12:CAS;13:其他; |
1:品名;2:品牌类型;3:出口享惠情况;4:材质(玻璃纤维制);5:织造方法(机织);6:纱线类型(细纱等);7:幅宽;8:每平方米克重;9:单纱细度;10:标称厚度;11:GTIN;12:CAS;13:其他; |
计量单位(第一/第二) |
千克/无 |
千克/无 |
最惠国进口税率 |
10% |
10% |
普通进口税率 |
40% |
40% |
暂定进口税率 |
- |
-- |
进口消费税率 |
0% |
-- |
进口增值税率 |
13% |
13% |
出口从价关税率 |
0% |
0% |
出口退税率 |
13% |
13% |
海关监管条件 |
3 |
无 |
检验检疫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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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
两用物项管制的玻璃纤维制宽度超过30厘米的长丝平纹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10克,单根纱线细度不超过22特克斯比模量≥3.18×10^6 m,以及比抗拉强度≥7.62×10^4 m,机械结合的 |
玻璃纤维制宽度超过30厘米的长丝平纹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10克,单根纱线细度不超过22特克斯机械结合的 |
英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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