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5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期限为2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4年第25号公告和2014年第26号公告(详见附件1和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     |    2014-04-30 00:01:17